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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物儲存的儲存限制量及定期養護說明

更新時間:2023-01-06      點擊次數:5027
   由于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,危化物儲存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、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,儲存方式、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,并由專人管理。
  危化物儲存的儲存安排及儲存限制量:
  1.危化物儲存安排取決于具體分類、分項、容器類型、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。
  2.遇火、遇熱、遇潮能引起燃燒、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,產生有毒氣體的危化物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、積水的建筑物中儲存。
  3.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、爆炸、分解、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化物應儲存在一級建筑物中,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。
  4.爆炸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,必須單獨隔離儲存。
  5.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、氧化劑、易燃物品、自燃物品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。易燃氣不得與助燃氣體、劇毒氣體同儲;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,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,屬壓力容器的,必須有壓力表、安全閥、緊急切斷裝置,并定期檢查,不得超裝。
  6.易燃液體、遇濕易燃物品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,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。
  7.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、通風、干燥的場所,不要露天存放,不要接近酸類物質。
  8.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,不允許泄漏,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。
  危化物的定期養護說明:
  1.危化物入庫時,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、數量、包裝情況、有無泄漏。
  2.危化物入庫后應根據商品的特性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,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,做到一目兩檢,并做好檢查記錄。發現其品質變化、包裝破損、滲漏、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。
  3.庫房溫度、濕度應嚴格控制,經常檢查,發現變化及時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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